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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

发布时间:2024-07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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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提高教学质量,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,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的任务和基本要求,制订本规范。

一、授课计划

1、任课教师必须制定授课计划,并写明章节内容、作业、实践性教学环节、授课日期及学时分配等。

2、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内容及学时分配。教学大纲调整须经教研室审核、系(部)主任批准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
二、备课与讲课

1、教师授课应按照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具体实施。备课必须认真、充分,要根据专业(学科)的发展与学生的具体情况不断调整、充实,合理组织教学内容,并写出规范的教案。

2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相关先修课程的教学状况,并考虑与本课程的衔接,按照中等程度水平安排教学内容、教学进度,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。

3、对实验课、习题课、课堂讨论、上机操作或需教具模型、挂图等,需提前做好准备,认真组织落实。

三、辅导和答疑

1、为了帮助学生深刻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,了解学生接受情况,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,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,必须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。

2、辅导答疑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,有针对性地选择内容和方式,一般以个别学生为主,但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。

3、教师要根据答疑情况,注意汇集学生所提出的共性问题,及时改进教学方法。

四、作业布置与批改

1、为了检查教学效果,保证教学质量,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精选和布置相应数量的课外作业。作业要份量适中,难易适当。

2、批改作业要及时、认真,必须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不足,并给出作业成绩。对不合要求或抄袭的作业应退回重做,并扣除其平时成绩分数。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讲评,指导学生理解掌握。

3、教师对学生的作业和成绩要及时登记,并将其作为学生考核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。

五、实验教学

1、实验教师应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,按照实验教学进程表规定的时数和时间进行教学。

2、实验员在实验课前必须检查实验仪器、设备的性能并进行试做。任课教师应写出实验教案。对新开的实验课应写出详尽的实验规程。

3、认真组织学生的课前预习,并检查预习情况。

4、在实验过程中,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按照实验程序操作,以取得正确的实验结果。教师要审查学生的实验数据,仔细批改实验报告,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成绩,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应退回重做。

六、实习与实训

1、实习、实训教师应严格执行实习、实训大纲的要求,加强纪律、安全和保密教育,并应主动争取实习、实训单位领导的支持。

2、教师应当按要求对学生进行耐心指导,严格训练。在实习、实训过程中,要注意培养学生达到实习、实训大纲要求的相关能力及独立查阅有关手册、资料的能力和编写技术文件的能力。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,使每个学生能独立地完成实习、实训任务。

3、教师应当认真批阅学生的实习、实训成果,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错误,合理评分,必要时可对学生组织答辩。考核成绩单独记入学生成绩册。

七、考试或考查

1、考试、考查须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。试题至少在考试前两周提交,提交前应经教研室主任审核。

2、命题应根据大纲的要求,注意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。试题要份量适中,难易适当。

3、考查课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自行决定。给出的成绩要有依据,应由多项成绩综合评定,并做到公平、公正。

4、教师应承担监考任务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。

5、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考核成绩,并保证准确无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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